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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年年(分红型)
2007-10-24 06:09:1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12  文字大小:【】【】【
  •   本险种是集教育、养老于一体的投资类分红险。一笔投资两个帐户复利计息分红,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能获得较高的、长期的、稳定的收益。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人群投保。未来有多少,在于今天准备了多少! 被保险人 ...

本险种是集教育、养老于一体的投资类分红险。一笔投资两个帐户复利计息分红,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能获得较高的、长期的、稳定的收益。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人群投保。未来有多少,在于今天准备了多少!

被保险人:   性别:男  年龄:0岁

保障文档说明 :鸿运年年            选取 20年期    每次交 14530元  共交20次

也就是说,如果在保险公司首期付14530元,相当于每天39.81元,就可获得如下保障:

人身保障 :鸿运年年

     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前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200000元)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金 :鸿运年年

     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8000元。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5000元,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生存保险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说明:在利益演示图表中生存金的年累计利率为3%,是预期值,公司每年宣布的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红利领取 : 鸿运年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减额缴清等情形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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